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启动 今年将培训2万名农村劳动力
4月9日,广东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领导小组会议在广州召开。会议由领导小组副组长、省农业厅厅长谢悦新同志主持,省委农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劳动保障厅和省扶贫办等九个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广东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方案》、《广东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广东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基地认证原则意见》和《广东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领导小组部门职能分工》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研究部署了我省2007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省阳光工程办主任潘嘉念同志通报了我省“阳光工程”近期工作开展情况。领导小组副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周炳南同志作了重要讲话。这次会议标志着广东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正式启动。2007年,国家阳光工程办下达我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示范性培训任务2万名,我省即将在全省14个地级市,39个县(区)开展阳光工程示范性培训转移工作。
“阳光工程”是由政府公共财政支持的公益性事业,由农业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建设部共同组织,按照“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的原则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订单培训为主要形式,面向社会招标确定项目培训单位,对农村劳动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辅助开展引导性培训。该项目实施的目的是通过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加快农村劳动力的转业转岗,促进农民增收。“阳光工程”的培训经费实行政府和农民个人共同分担的机制,政府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扶持资金和地方财政扶持资金组成。
潘嘉念同志在通报我省“阳光工程”近期工作开展情况时指出,当前我们要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第一,抓好队伍建设。首先抓好今年有示范性培训任务的14个市39个县的队伍建设,督促各地完善“阳光工程”管理机构,落实专职人员,对首批开展“阳光工程”示范培训的市、县阳光工程管理人员进行政策和业务知识培训。第二,抓好培训基地的资格认定。近期,市、县阳光办将集中力量,抓紧进行培训基地资格认定工作。评审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并接受上一级阳光办的检查监督。第三,抓好有关工作制度的建设。一是全面推行以政策宣传、身份核实等主要内容的管理人员上“第一节课”制度;二是实行培训转移公示制度,公示各市县(区)培训任务,补助标准,公布经资格认定的各培训机构的基本情况、培训专业、收费标准、就业去向等,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建立和完善农民培训转移台账制度,实行统一的培训档案管理;四是建立培训工作月报制度。第四,抓好协调沟通和联络。及时了解各成员单位和项目县的有关情况,通报有关信息,参考推介有关的做法和共同组织实施好阳光工程。
为做好我省“阳光工程”开局之年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周炳南同志要求:一是要切实加强对“阳光工程”的领导,建立健全省、市、县“阳光工程”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省设立“阳光工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省农业厅牵头,省阳光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参加,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各市、县(区)都要成立“阳光工程”相应的管理机构,为落实“阳光工程”各项工作任务提供组织保证。共同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各项工作的开展。二是要认真抓好培训基地认定和项目申报等基础性工作。培训基地是整个“阳光工程”的培训主体,培训基地的条件和工作方法关系到整个培训工作的质量。要发挥现有教育培训资源的作用,认定一批符合条件的培训基地,组织广大农村劳动力开展转移培训,确保“阳光工程”的顺利开展。三是要认真落实“阳光工程”的各项工作制度。要重视落实好:上好“第一节课”制度、建立台帐制度、实行月报制度、公示制度、建立监督检查制度等,这些是做好工作的保证,一定要按照工作制度的要求来开展工作,确保工作不走位,不变样。四是要加强对“阳光工程”项目资金的管理。“阳光工程”是政府出资培训农民的“德政工程”,各级财政部门要落实配套培训经费和工作经费。“阳光工程”的培训补助资金要直接补贴到农民身上,各级财政和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和管理,用好补助资金,保证资金直接使农民受益。五是合力推进我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和农民素质教育工作。“阳光工程”培训转移工作要和我省目前正在开展的“广东省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智力扶贫工程”和“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等项目相互结合、相互支撑、相互促进。把阳光工程这项“德政工程、惠民工程”办实、办好,让农民尽快受益、长期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