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广东省现代农业装备研究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广东省现代农业装备研究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八、财政拨款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广东省现代农业装备研究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现代农业装备基础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及推广工作。
(二)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农业装备研究开发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二级部门(单位)预算。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本单位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设所长1名、副所长4名。内设办公室、人事党群部、资产财务部、科研管理部、产业基地办公室5个职能管理部门。种植机械、设施农业装备、农产品加工装备、畜牧工程、资源与环境工程、农业信息与智能装备、丘陵山区农业装备、农业工程发展战略等8个技术研发中心。行业服务部、广东省农业机械化培训中心、进出口部、综合服务部4个技术服务部门。国家农业机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南方分中心、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分中心、广东省农业机械装备技术公共实验室、广东省现代农业装备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等多个公共平台。目前,核定事业编制为170人,实有在编在岗人员140人,离退休人员181人。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0年本部门收入预算9,918.03万元,比上年减少869.53万元,下降8.1%,主要原因是根据合作建设项目决算进度变化,减少合作工程建设费收入预算,所以总体收入预算有所减少。支出预算9,918.03万元,比上年减少869.53万元,下降8.1%,主要原因是根据合作建设项目决算进度变化,减少合作工程建设费支出预算,所以整体支出有所减少。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本单位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我所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没有安排“三公”经费。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运行经费是指用于维持单位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以及其他费用等。2020年,本单位财政拨款安排运行经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我所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没有安排机关运行经费。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本单位年初预算政府采购安排561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44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49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27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单位固定资产金额18,535.00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8,118.75万元,通用、专用设备及家具用具等资产10,416.25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主要为:房屋51,392.81平方米;单价在100万元以上的设备9台;车辆10辆,包括机要通讯、后勤保障、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各1辆,科研业务、生产、安全应急保障等用车7辆。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20年为了进一步加强项目绩效管理,推动项目管理向重质量、重结果转变,本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审计厅关于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监督办法》(粤财规【2019】5号)有关规定,制定《科研项目绩效管理细则》,进一步明确科研项目整体绩效和阶段性绩效目标要求,以及绩效跟踪管理、绩效评价依据和绩效考核结果使用等具体规定。
2020年预算项目中500万元及以上项目绩效信息如下: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九、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十、“三公”经费:指省直行政(参公)单位、事业单位用于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公务接待的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具体包括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具体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具体包括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