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船安全“十条”要牢记
                时间:2024-10-30 17:31
                来源:山东渔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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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禁止渔船非法载人载货等营运

二、禁止渔船不配备救生衣救生圈和灭火器

三、禁止将渔船租用、借用于涉水工程垂钓或者转做其他用途

四、禁止将渔船交付非渔业船员作业渔船要“三证”齐全渔民要持有渔业船员证

五、禁止渔业船员疲劳作业、酒后作业或服用麻醉药品后从事渔业活动

六、服从渔业主管部门管理禁止在台风期及其他恶劣天气冒险航行作业

七、禁止不具备夜航条件和夜间作业条件的渔船夜航作业

八、禁止渔船在禁渔期、禁渔区捕捞作业

九、禁止擅自关闭船上联络设备确保联络畅通

十、禁止渔业船舶碍航作业

 
				 
				 
         粤公网安备440106020048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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