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修订省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农业新产业、新业态不断涌现,农业龙头企业范围不断扩大,广东对农业龙头企业的认定监测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为适应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新形势和落实「减证便民」要求,博彩论坛排名 组织对广东省原《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修订和解读。
《办法》扩大了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范围,进一步完善认定与监测标准指标体系,增加了休闲农业、农产品电子商务企业和其他涉农企业类型。体现了「减证便民」要求,将要求企业提供营业执照、企业相关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以及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等相关证明,改为告知承诺。强化运行监测和认定与监测的严肃性,增加了「不得评为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已被评为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取消资格」的违法违规等行为。
《办法》分别规定了立规的目的和依据、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涵义、认定和监测工作原则、适用范围。以及申报认定的条件和标准,申报材料要求、申报程序、认定程序及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等问题。
《办法》主要规定对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实行日常监测和定期监测相结合的动态管理制度,要求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按规定时间上报生产经营情况。规定定期监测周期、监测标准和程序、监测结果处理,同时加强日常跟踪调查与服务。
同时《办法》明确规定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不得评为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已被评为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取消资格。同时规定存在舞弊行为,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从查实之日起4年内不得申报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
《办法》要求各级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各市、县级参照本《办法》,制定本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有关管理办法,分级培育龙头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