萝岗区九龙镇本月起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新标准
时间:2009-11-09 00:00
来源:广州农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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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区民政局发文要求,从2009年10月1日起,萝岗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50元/月提高到300元/月,以低保标准为基数确定的分类救济、基本医疗救助、五保供养等其他社会救助作同步调整,农村散居五保对象供养标准从350元/月提高到420元/月。
九龙镇党委委员吴清涛作出批示,要求镇相关部门按通知要求,按时落实,及时调整低保发放标准,准时发放。
为贯彻落实这次调标要求,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该镇根据文件要求,将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在11月内将10、11月两月的低保救济金一次性发放,12月份将按调标后金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