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开展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工作
《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已于10月1日正式实施,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09年11月1日起,在全省推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和省政府工作部署,完善食用农产品溯源管理制度,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肇庆市于10月29-30日,召开了全市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工作会议,部署全市开展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工作。
会议要求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开展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实施农产品标识管理,是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有效措施,是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的重要途径,是实施市场准入的基础性工作,为此,各地要联系本部门和本地区的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采取得力措施,精心组织,明确职责,狠抓落实,把标识管理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会议指出各地要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农产品的标识管理。要以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农产品销售店、建制镇以上农产品集贸市场等作为标识管理的重点场所,以蔬菜、水果、牲猪、家禽、水产品等主要品种作为标识管理的主要对象,以生产、销售量较大的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业龙头企业、“三品”认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规模化生产经营大户等作为标识实施的示范点,统一规范标识要素,以点带面推动各类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实施标识规定。
会议强调,各地要加强领导,加强部门合作,加大宣传,要采取多种形式,创新宣传方式,切实做好农产品标识管理宣传发动工作,营造全社会关注和支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的良好氛围,努力创造标识管理“政府推动、市场引导、行业协同、社会参与”的良好局面,促进标识管理工作的落实。
参加会议的有各县(市、区)主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副局长、业务部门负责人,市直农、牧、渔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共30多人,市农业局副局长卢锦汉同志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会议还组织与会人员到惠州市农业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地参观、学习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工作的先进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