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召开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工作
湛江市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工作现场会现场
《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已于10月1日正式实施,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09年11月1日起,在全省推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规定:“凡进入我省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农产品销售店,建制镇以上农产品集贸市场经营的食用农产品,必须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按《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附加标识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工作人员现场指导食用农产品标识标示工作
绿、蓝、红区分种植、水产和畜禽三类食用农产品标识
现场会观摩赤坎百园市场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工作。据了解,赤坎百园市场是湛江市第一个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工作试点市场。该市场食用农产品标识主要用于裸装和散装的食用农产品,其特点:一是容易分辨。用绿、蓝、红三种颜色字体来区分种植类、水产类和畜禽类;二是一牌顶四牌。一个标识牌可以标示四个品种,一个档口经营十个、八个品种,也只要二、三个牌子就可以;三是合二为一。标识牌增加“单价”的内容,把食用农产品标识和市场要求的明码标价的内容合二为一;四是便于填写。过塑胶版,用水笔方便填写,用纸轻轻一擦就干净;五是经济实用。一个标识牌仅几元钱,可以用几个月,不是纸张不用天天换;六是留有机动格。各地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可以创造出不同现场会的标识,只要把需要标识的内容包含了即可。如超市的小捆菜所用的标识带,增加标识内容;批发市场是大车大包装的,要考虑成包成捆的标识问题。总之,食用农产品种类繁多,样式千姿百态,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符合实际的食用农产品标识,让消费者看得明白。
食用农产品畜禽类标识牌
食用农产品种植类标识牌
会议对食用农产品标识的推行期限也做了具体规定,要求县级以上农产品集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农产品销售店在10月底前建立并完善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制度;建制镇的农产品集贸市场在11月底前建立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制度。市农业局将于11月、12月分别组织检查。
会议要求,各县(市、区)要认真实施《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迅速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工作,做到宣传培训、标识标示、部门配合、监督管理“四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