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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规范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

时间:2009-09-29 00:00 来源:肇庆农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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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日起,全省将实施《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经营者要经营有标识的食用农产品,并建立经营记录,记录食用农产品来源等情况。违规销售未附加标识食用农产品的,最高可罚两千元;市场经营场所管理不严的,最高可罚3万。


  上市农产品须标注相关信息


肇庆市农业局市场与经济信息科陈倩科长向记者表示,此次规定实施,主要是针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本市一些大型的商场、超市和农产品集贸市场都在规定管理范围之内。对于个人自产自销的食用农产品未作强制性要求,可以加注标识,也可以不加。


据了解,食用农产品标识内容包括产品名称、产地、生产日期、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
  超市违规最高罚3


陈倩介绍说,按照规定,农业、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补品销售店、建制镇以上农产品集贸市场等场所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行为。


对于违规销售未附加标识的食用农产品的,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销售附加标识不规范的食用农产品也将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
对于超市和商场等市场经营场所执行规定不够严格、登记制度和标识使用管理不规范等行为,必要时可以予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