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规范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
时间:2009-09-29 00:00
来源:肇庆农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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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0月1日起,全省将实施《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经营者要经营有标识的食用农产品,并建立经营记录,记录食用农产品来源等情况。违规销售未附加标识食用农产品的,最高可罚两千元;市场经营场所管理不严的,最高可罚3万。
上市农产品须标注相关信息
超市违规最高罚3万
对于超市和商场等市场经营场所执行规定不够严格、登记制度和标识使用管理不规范等行为,必要时可以予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