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地市在行动
广州:建立执法巡查量化分级制度
广州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市、区、镇三级监管部门执法检查的频次、标准、案件办理流程进行规范。凡是法律法规明确由区农业(畜牧、渔业)部门履行的监管执法,一律由区负责,市级监督指导;既可由区又可由市履行的,按抓大放小的原则,重点的监管对象、跨区域的、疑难的案件以市为主,区配合;非重要、散小的由区负责。法律法规规定例行执法检查频次的,遵照执行,无规定的,制定市、区、镇三级执法检查的频次来执行。
目前,广州已在农药、蔬菜种植场和水产养殖场行政执法巡查上建立了分级量化管理制度。例如,按照执法巡查量化管理规定,市级执法部门对农药生产厂、批发商、大规模蔬菜种植场,半年巡查一次,对农药零售商、小规模蔬菜种植场不定期抽查;区级执法部门对农药生产厂、批发商、零售商、规模蔬菜种植场,2个月到半年巡查一次,对蔬菜种植散户不定期抽查;镇(街)农业部门对农药批发商、零售商、规模蔬菜种植场,每月到一季度巡查一次,对蔬菜种植散户不定期抽查。
惠州:开展散户专项整治行动
惠州市每年的散户专项整治活动都详细制定活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对象范围,分动员部署、县区自查、集中整治、总结整改等四个阶段稳步推进。
一是排查摸底。整治活动期间,各县(区)农牧部门负责本地区散户排查摸底、执法检查、立案查处等工作。
二是加强抽检。各县(区)农牧部门按要求完成抽(送)检任务,种植产品按每镇不少于10个样品,中小型养猪场、乡镇级屠宰场生猪尿样按同批次5%-8%比例抽样。
三是加强执法。2014年、2015年专项整治分别检查散户单位1500多个和1200多个。无论是集中整治期间,还是日常执法检查活动,对使用违禁投入品行为、抽检产品不合格的散户,都严格按照“两高”司法解释进行立案查处,仅2015年散户集中整治期间就立案查处18例。
四是加大宣传。2014年以来,共举办各类培训班、活动50多期(次),参与培训和咨询的人数超过1万人(次);编印《惠州市蔬果生产基地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手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手册》近万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