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积极开展农业电子商务“平台对接”专项行动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农业电子商务“平台对接”专项行动的通知》(农办市〔2015〕20号)的部署和要求,陕西省各级农业部门充分发挥农业部门的组织优势和信息优势,积极开展农业电子商务“平台对接”活动,推动优质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在线销售,促进产销对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一、立足实际制定方案
为确保农业部全国农业电子商务“平台对接”专项行动真正落到实处,陕西省农业厅加强研究,从立足陕西省农业农村及电子商务发展实际情况出发,制定了陕西省组织开展农业电子商务“平台对接”专项活动方案。各市农业部门紧紧围绕本地特点,明确重点,狠抓落实,保证各项对接活动真正取得实效。
二、多种形式开展对接
一是积极落实全国对接活动单位推荐。为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农业部的要求,省市农业部门加强协作沟通,以参加第十三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的企业(合作社)为主,推荐了4个有一定规模、影响的涉农电商企业,14个能提供优质农产品、有跨省电子商务需求的合作社,参加全国农业电子商务对接活动。
二是大力开展集货和农资电商对接。利用陕西省与阿里巴巴集团共同举办“互联网+革命老区电商发展(延安)峰会暨‘年货节’”活动的机会,组织多家合作社、企业与“阿里”对接,参加年货节活动。支持“金口碑电子商城”,开展“首届陕西特色农产品网购节”等主题活动(该活动计划用1年时间轮流在各市开展,目前正在进行延安和安康网购节活动),与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直接对接,发挥各类媒体的优势,促进以销售优质农产品为主要目的的电子商务营销。鼓励“5W”农资电商模式推广,推动化肥、种子、农药等放心农资进农家。
三是鼓励各地开展区域和冷链对接。明确有条件的市县(区),特别是申报参加全国信息进村入户的试点县,可组建农业电子商务协会或依托现有的电子商务协会,组织优质农产品、农资生产经营单位,通过集体谈判等形式,与电商企业建立合作机制,为农产品上网销售提供更为便利的服务。支持电商企业与冷藏、物流企业开展对接,进一步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与方式,支持与城市社区开展合作,以社区水果、蔬菜店等为依托,设立农产品体验店、自提点和提货柜。
三、创建示范探索路径
一是开展农业电子商务示范创建活动。对11个地市推荐的129家示范县、乡、企业(合作社、园区)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评定,已完成专家评审,进入公示阶段,评选出农业电子商务“示范县(区)”10个,“示范乡(镇)”20个,“示范企业(合作社、园区)”70个,希望通过示范的引领作用,进一步推动电子商务在农产品流通销售中的积极应用,培育和引导农业电子商务运营主体不断壮大。
二是鼓励和支持市县在不同层次的职业农民培训中,增加电子商务基础知识培训内容。结合今年职业农民培训,从转变观念,培训技术力量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电子商务经营能力等方面入手,积极培育电子商务人才。
三是组织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营销、冷藏及物流情况全面调查。通过调查,摸清本地区农产品营销发展状况,同时为下一步建立农业电子商务发展监测体系和监测机制打下坚实基础,为进一步推动农业电子商务快速发展提供决策支撑。
四、持续着力推动落实
下一步,将持续抓好对接专项活动的落实与延伸,确保各项活动内容真正落到实处。结合“示范创建”的宣传,及时总结推介农业电子商务发展经验、运行模式,激发电子商务企业和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参与农业电子商务的热情,提升陕西优质农产品的知名度,营造农业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