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83项农残限量标准考验供港食品
本月起,历时5年制定的香港《食物内除害剂残余规例》(以下简称《规例》)正式实施,该新规涉及蔬菜、水果、谷物等584种(类)食用农产品,覆盖360种农药,包括7083项最高残余标准及再残余限量标准。笔者日前从广东检验检疫部门获悉,根据《规例》,不符合相关限量要求的食品农产品今后将不得在香港市场销售。
广州检验检疫部门有关人士表示,上述《规例》对各类产品均制定了数以百计的限量标准,如柑橘的限量标准达136项,梨的限量标准达158项。“《规例》设定除害剂残余限量较严,虽然它最大限度采纳了内地GB2763等农残标准,但仍有部分限量标准内地没有制定,其中包括187种在内地已有登记但尚未制定限量标准的农药。”
据了解,目前香港市场的食品农产品主要依靠内地供应,其中90%以上的蔬菜、80%以上的活畜禽等由内地供应,近年来,每年内地供港食品农产品货值超过50亿美元。香港实施的新食品标准对违规者有严厉的处罚措施,其中规定,若种植基地使用禁用农药或者农药残留、有毒有害物质超标1年内达到3次的,生产加工企业被通报质量安全不合格1年内达到3次的,将被取消备案资格。
为帮助广东供港企业尽快适应新规,记者获悉,广东检验检疫部门此前提前进入《规例》预实施状态,对相关数据进行摸底预判,并加强对企业的宣贯和培训,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求企业进一步完善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强化自检自控能力,进一步优化产品溯源管理,提升产品安全水平。
其中,广州检验检疫局在前期开展的专项风险排查和风险分析中,对辖区出口蔬菜种植基地、动物养殖场等的化学投入品使用管理、原料饲料验收、加工等关键环节进行排查,暂未发现不合格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