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出台相关意见要求全省10%镇村2015年建成名镇名村
日前,广东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带动农村宜居建设的意见》,决定从今年起,用两年时间打造一批名镇、名村、示范村,通过样板示范,带动全省农村宜居建设。
《意见》要求,各地从今年开始试点,2012年建成一批名镇名村,并从今年起同步推开示范村建设;到2015年底实现全省30%的行政村完成示范村建设,10%的镇和行政村完成名镇名村建设,推动全省农村宜居建设、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地区小康社会建设迈上新台阶。
不搞大拆大建,不片面追求镇村“城市化”
《意见》要求,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要立足实际,保持风貌。从各地实际条件出发,从解决最迫切、最基本的环境问题入手,最大程度保留乡土元素,体现农家风情,不脱离实际盲目求大、求新、求洋、求全,不搞大拆大建,不片面追求镇村“城市化”。《意见》要求各地要突出特色,分类指导。依托各地不同的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开展创建工作,因地制宜、一村(镇)一策,发掘内涵、培育特色,形成亮点、形象和品牌效应,打造不同主题和类型的名镇、名村,防止千篇一律。
《意见》强调,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要坚持规划先行,注重实用性与前瞻性相结合,认真编制名镇、名村、示范村发展建设规划。同时,在建设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发挥群众在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引导广大农民共建宜居农村,共享幸福家园,提升幸福感受。
省财政五年将安排7.5亿元
《意见》明确,县级政府是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的责任主体,要按照“一年初见成效、两年实现目标”的要求,做好推进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地要加大投入力度,合理推进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
据了解,省财政将从今年起,连续五年每年安排1.5亿元用于全省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
《意见》还提出,各地要积极动员引导工商企业、社会团体、海外侨胞和在外创业的人员参与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鼓励发达地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与村镇结对挂钩建设,形成全社会参与、大力支持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