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施行 规范“菜篮子”让百姓吃得放心
时间:2006-11-0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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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菜篮子”工作,已经通过法律加以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于今日(2006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目前,一些不法生产者违规使用高残留农(兽)药、饲料添加剂,致使一些农产品中重金属、农药等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超标引起的人畜中毒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鉴于此,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成为出台这部法律主要目的之一。
针对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环节和关键点,法律确立了一系列基本制度:明确规定了政府统一领导、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监管、其他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明确了农产品质量标准的强制实施制度,对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一律禁止销售;规定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
确保公众知情权的思想在法律中也得到了体现。法律规定,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